出租露天场地需要缴纳什么税?


在我国,出租露天场地涉及到多种税费的缴纳。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对于出租露天场地,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则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其次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这些税费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所在地不同,税率分为7%(市区)、5%(县城、镇)和1%(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教育费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率一般为2%。例如,若在市区,缴纳了100元的增值税,那么城市维护建设税就是100×7% = 7元,教育费附加是100×3% = 3元,地方教育附加是100×2% = 2元。 然后是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出租露天场地虽然不是房屋,但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以房产以外的其他不动产出租的,也应按照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 接着是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露天场地出租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范畴,所以也要按照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最后是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如果出租方是企业,其取得的租赁收入应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般税率为25%。如果出租方是个人,其取得的租赁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