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三个一次性补偿的领取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之前工作时受了工伤,认定和鉴定都做完了,听说有三个一次性补偿,但是不清楚什么时候能领取。我想知道这方面有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是要等离职后才能领,还是鉴定完就可以申请领取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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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三个一次性补偿分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领取时间及相关法律依据。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只要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确定了伤残等级,就可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般来说,在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部门会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发放这笔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才会涉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通常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就可以分别向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申请领取这两项补偿。不过,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时间要求,各个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 此外,各地对于工伤补偿的规定可能会在细节上存在差异,你可以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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