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三个一次性赔偿的时间点是什么时候?
我受了工伤,听说有三个一次性赔偿,分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我不知道这三项赔偿的发放时间点是怎样规定的,也不清楚每个时间点有什么要求和条件,怕错过时间拿不到赔偿,所以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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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三个一次性赔偿”,通常指的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赔偿时间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分别支付不同月数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比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一般来说,只要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并且相关材料齐全,社保经办机构会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发放这笔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该补助金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当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意味着职工需要自己去面对后续可能的工伤医疗问题,所以此时发放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于保障职工后续的医疗需求。不同地区对于具体的支付标准和时间规定可能有所差异,但总体上是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节点来处理。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相对应,它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由用人单位支付。这是因为职工因工伤可能在就业市场上面临一定的困难,用人单位支付这笔补助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职工重新就业或过渡生活。支付时间同样是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具体的支付标准也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总之,工伤“三个一次性赔偿”的时间点主要与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以及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相关。职工要密切关注这些关键节点,及时与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沟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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