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转产权房卖出是否要交个税?
我家之前有套使用权的房子,后来转成了产权房。现在打算把这套房子卖出去,不知道在卖的时候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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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使用权转产权房卖出是否要交个税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个人所得税在房产交易中的基本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在房产交易里,卖家转让房产获得的增值部分,一般就属于应税所得。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属于财产转让的范畴,所以原则上是要缴纳个税的。不过,对于房产交易的个税缴纳有一些特殊规定和优惠政策。 对于使用权转产权房卖出的情况,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免征个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这套由使用权转成产权的房子,你已经使用超过5年,而且是你家庭唯一的住房,那么在卖出时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要是不符合上述免税条件,就需要缴纳个税。计算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能够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以转让收入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一种是不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应纳税额。 所以,使用权转产权房卖出是否要交个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照相关政策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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