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病逝有哪些待遇?
我是一名在职职工家属,我的家人在工作期间不幸病逝了。我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能有哪些待遇。比如有没有丧葬补助、亲属能获得什么补贴之类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我们能享受到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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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病逝后,其家属通常可以享受一系列待遇。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丧葬补助金,它是为了帮助家属处理职工的丧葬事宜而设立的一笔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如果职工是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例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丧葬补助金就是5000×6 = 30000元。 其次是供养亲属抚恤金,这是给予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经济补偿。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这些亲属。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比如职工生前月工资是6000元,其配偶每月可领取6000×40% = 2400元。 如果职工是非因工死亡,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企业通常会给予一定数额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金。丧葬补助费一般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一次性救济金的发放标准则根据供养直系亲属人数而定,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此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家属也可以依法继承。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这部分余额是职工生前缴纳养老保险积累下来的,家属有权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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