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产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该如何处理?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现在打算把自产的货物分配给股东。但我不太清楚在法律和税务方面该怎么处理,不知道要遵循哪些规定,需不需要开发票,账务要怎么处理,害怕处理不当会有法律风险,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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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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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时,在法律和税务方面有一系列规定需要遵循。 从增值税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视同销售货物。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按照正常销售来计算缴纳增值税。具体来说,要根据货物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然后按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股息分配,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也就是说,企业需要将该自产货物的公允价值计入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账务处理上,企业应借记“应付股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然后,再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此外,企业还需要给股东开具发票,以证明货物的分配情况。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检查和处罚,影响企业的信誉和正常经营。因此,企业在将自产货物分配给股东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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