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二年回复期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个二手物品,后来原主人找来要求我归还。听说有个善意取得二年回复期,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这个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过了这个期限会怎样,我想了解清楚相关规定。
展开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而善意取得二年回复期,主要涉及到原所有权人在特定情况下追回物品的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这里所说的“二年”就是回复期。它的起算点是原所有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比如,张三的手机遗失了,被李四捡到后卖给了王五,张三在某一天偶然发现王五拿着自己遗失的手机,那么从张三发现王五拥有该手机这一天起开始计算二年的回复期。 在这二年内,原所有权人可以要求受让人返还物品。不过,如果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者从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处购得该物品,原所有权人在请求返还原物时需要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之后原所有权人可以再向无处分权人去追偿这笔费用。 如果过了这二年的回复期,原所有权人就不能再要求受让人返还物品了,此时受让人就可以合法地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这一规定是为了平衡原所有权人和善意受让人之间的利益,既保护原所有权人的权益,也维护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