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协议遭遇建筑公司误拆房屋,征收方需要负责吗?
我家房子在没签拆迁协议的情况下,突然被建筑公司给误拆了。现在我一头雾水,不知道该找谁讨说法。就想弄明白这种情况下,征收方有没有责任,需不需要对我作出赔偿和处理 ,希望能有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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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签协议却遭遇建筑公司误拆房屋的情况下,征收方通常是需要负责的。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征收方把拆迁工作委托给建筑公司来做,那么建筑公司在这个过程中做的事情,征收方是要管的,出了事征收方也得担责。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建筑公司是中标了征收方的拆除项目,并且双方签订了包含涉案征收项目的拆迁施工合同,那么建筑公司实施的涉案拆除行为应当由征收方承担法律责任。就好比之前有个案例,征收方和建筑公司签了合同,建筑公司误拆了没签协议的被征收人的房子,最后法院就判定征收方要负责。 另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还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未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而迳行拆除房屋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如果征收方在没和您签征收补偿协议,也没给您补偿的情况下,就让建筑公司拆了您的房子,那这个强制拆除行为明显是违法的。 所以,一般情况下征收方需要负责。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房屋被拆前后的照片、视频,建筑公司的相关信息,以及与征收方沟通的记录等,通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确认征收方的强拆行为违法,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相关概念: 行政诉讼:就是老百姓认为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让法院来评判这个行政行为合不合法的一种法律程序。 迳行:在这里就是直接、擅自的意思,强调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做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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