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房租房不能抵扣个税吗?
我有套房子出租,租户一直没给房租。我听说租房相关能抵扣个税,可我没收着房租,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用这个房子来抵扣个税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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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没收房租房能否抵扣个税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在个人所得税征收时,允许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一定标准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后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针对的是租房居住并实际支付租金的纳税人,也就是承租人一方,而不是房东。所以无论房东是否收到房租,房东都不能用该出租房屋进行住房租金的个税抵扣。而对于租户来说,只要其符合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且实际租赁住房并支付租金的条件,就可以按照规定进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与房东是否收到租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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