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和提成是否算进去?


在探讨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以及加班工资和提成是否算入其中的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双倍工资赔偿是《劳动合同法》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在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接下来分析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在实践中,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通常是劳动者的应得工资。应得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应获得的全部劳动报酬。然而,对于加班工资和提成是否应算入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存在一定差异。 加班工资方面,它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额外付出劳动所获得的报酬。从法律本意来看,双倍工资主要是对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违法行为的惩罚性赔偿,目的是促使其规范用工行为。而加班工资是基于劳动者额外的加班劳动产生的,并非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因此,在很多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加班工资通常不被纳入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提成则有所不同。提成一般是与劳动者的工作业绩挂钩,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如果提成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收入的一部分,反映了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成果,那么通常会被算入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例如,销售人员的业务提成,是其根据销售业绩获得的报酬,这是其工资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计算双倍工资时应当予以考虑。 总之,在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时,对于加班工资和提成是否算入其中,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司法实践来确定。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