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专利是否不属于侵权行为?


使用他人专利是否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专利侵权。专利侵权是指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实施其专利的行为。这里的“实施”包括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不过,存在一些使用他人专利不属于侵权的情况。一是专利权用尽后的使用。当专利权人自己或者许可他人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是因为专利权人在首次销售该产品时,已经行使了自己的权利,产品的后续流通和使用不应再受到限制。 二是先用权人的使用。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是为了保护那些在专利申请前就已经开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的使用。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四是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这种使用的目的是为了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是为了商业利益,所以不构成侵权。 此外,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也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主要是为了保障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发和审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使用他人专利不一定属于侵权行为,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形,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