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回迁房的分割方式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是在离婚场景下: - 若被拆迁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回迁房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该房产。要是协商不成,就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方式有几种: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会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法院会委托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然后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若被拆迁的房子是一方个人财产,那么回迁房也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 若被拆迁的房子虽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都是被拆迁安置人口,则回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同第一种情况。 其次,如果是作为遗产进行分割,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 实物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 - 变价分割: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 补偿分割: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 保留共有的分割: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相关概念: 实物分割:就是直接把遗产按照一定方式分成若干部分,各继承人分别取得相应部分。 变价分割:将遗产变成现金等价值形式后再进行分割。 补偿分割:由一个继承人取得遗产,再给其他继承人相应补偿。 保留共有的分割:各继承人保持对遗产的共有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