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呢?


免责事由,通俗来讲,就是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本来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因为存在某些特定的原因,就不用承担责任了。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免责事由在不同的法律领域有不同的规定。 在民事法律方面,最常见的免责事由之一是不可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或者战争、罢工等社会异常事件。例如,因为地震导致房屋倒塌,房东无法按照租赁合同提供房屋给租客,这种情况下房东就可以因不可抗力免责。 另外,正当防卫也是一种免责事由。《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比如,有人正在对你进行抢劫,你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对抢劫者进行反击,造成抢劫者一定程度的伤害,你是不用承担民事责任的。 紧急避险同样属于免责事由。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比如,为了躲避突然冲出来的车辆,你驾驶汽车撞到了路边的垃圾桶,这种情况下你就可以因紧急避险免责。 在刑事法律中,也存在一些免责事由。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这就是意外事件,在意外事件中行为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