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取证包括哪些方面?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纠纷,听说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被认可的。但我不太清楚哪些情况属于非法取证。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非法取证具体包括哪些行为呢?这对我的案子很关键,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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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取证指的是通过违反法律规定的手段来获取证据的行为。这些证据因为获取方式不合法,通常不能在司法程序中作为定案依据。 下面详细介绍常见的非法取证行为类型: 首先是暴力取证。这是指通过对他人使用暴力手段来逼取证据,比如殴打、捆绑等。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其次是威胁取证。以给他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他人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陈述或提供证据。这种通过威胁手段获取证据的方式,违背了证据的真实性和自愿性原则,也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再者是引诱取证。采用利益引诱的方法,使他人按照取证者的意图提供证据。比如承诺给予金钱、职位等好处。这种方式可能导致证人或当事人提供不真实的证据,影响司法公正。 还有欺骗取证。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误导他人提供证据。例如,虚构某些情况让当事人以为必须提供特定的证据。这种行为破坏了证据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最后是违反法定程序取证。司法机关在取证过程中,如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比如没有出示合法的证件、没有遵循法定的搜查、扣押程序等,所取得的证据也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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