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更名需要带什么证件?
我想把我名下的一套房子更名给我的子女,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带哪些证件。我担心因为证件带不全跑好几趟,所以想提前了解清楚。不知道是所有的房屋更名情况需要带的证件都一样,还是会有区别。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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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更名指的是在房屋产权登记中变更房屋所有权人的名字。不同类型的房屋更名,所需要携带的证件也有所不同。 首先是因买卖进行房屋更名。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对于买卖更名,一般要带的有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婚人士)、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完税证明等。 如果是赠与更名。除了要带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婚情况)、不动产权证书外,还需要赠与合同公证书。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并且在办理更名时,可能还需要缴纳相关税费并提供缴费凭证。 要是继承更名。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所以需要携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不动产权证书、遗嘱(如果有)以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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