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征收需要出示什么证件?

我家这边要进行房屋征收了,我不太清楚征收方应该给我们出示哪些证件。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也怕遇到不正规的征收。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房屋征收时征收方必须要向我们出示的证件都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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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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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方需要出示一系列相关证件以确保征收行为的合法性。首先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就好比是一张允许在特定土地上进行建设的“通行证”。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它是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没有这个证件,征收行为可能就不符合规划要求。 其次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这是征收方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法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征收方要取得国有土地进行建设,就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获得批准文件。这一文件证明征收方对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是经过合法程序取得的。 再者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它规定了建设工程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比如建筑的高度、面积、外观等。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此证,建设工程可能就是违法建设。 另外,征收方还需要有《房屋拆迁许可证》(适用于旧的拆迁条例下)或《征收决定》(适用于新的征收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了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这个征收决定是房屋征收合法进行的重要依据,它会明确征收的范围、目的、补偿标准等重要信息。 最后,相关工作人员还应出示工作证件,以证明其代表征收方执行征收工作的身份。这些证件共同保障了房屋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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