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担保物权人在其全部债权受清偿前会怎样?

我给别人做了债权担保,现在债务人只还了一部分钱,我的全部债权还没受清偿。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担保物权人有哪些权利和限制,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展开 view-more
  • #担保物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当担保物权人在其全部债权受清偿前,会涉及到一些重要的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这意味着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担保物权人对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例如,甲向乙借款并以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在甲未还清全部借款前,若甲出现违约等情况,乙作为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该房屋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人受偿。 其次,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担保物权人对担保财产的控制和处分也有一定规定。比如,在质权中,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担保物权人虽然有一定权利,但也不能随意处置担保财产。 再者,关于担保财产的价值,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如果担保财产的价值发生变化,也会影响担保物权人的权益。当担保财产价值减少时,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总之,担保物权人在其全部债权受清偿前,依法享有一系列权利来保障自己的债权,但同时也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不能滥用权利。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