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规定两年内违法行为未被发现会怎样?
我之前有个违法行为,到现在已经快两年了都没被相关部门发现。我想知道按照行政处罚法,过了两年要是还没被发现,是不是就不会再受到处罚了?我心里一直有点忐忑,就怕突然哪天又被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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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里的“两年内未被发现”,通俗来讲,就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在两年的时间里,行政机关都没有察觉到这个违法行为的存在。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原则上就不能再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了。不过,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期限。 比如说,商家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如果这个欺诈行为是持续进行的,那么就从欺诈行为结束那天开始计算两年的期限。而对于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法律把这个期限延长到了五年,这是因为这些领域的违法行为危害比较大,所以给予更长的查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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