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是什么意思?
我借了钱给别人,结果这人不还钱,还不找他自己的债务人要钱。我听说可以行使债权人代位权,但又听说可能会有纠纷,我不太明白这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到底是啥意思,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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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纠纷,通俗来讲,就是在债权债务关系里,当债权人想要通过代位权来维护自己权益时,和相关方产生的矛盾和争议。 债权人代位权是一种法律赋予债权人的权利。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从而影响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比如,甲借给乙一笔钱,乙到期不还,而丙又欠乙一笔钱,乙却不向丙去索要,此时甲就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丙要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在实际情况中,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可能出现在多个方面。比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于债务人是否属于“怠于行使权利”存在争议。债务人可能认为自己有合理理由没有去主张债权,而债权人觉得债务人就是故意不主张。另外,债权人与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之间也可能有纠纷,次债务人可能会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资格、范围等提出异议。而且,在代位权行使的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到诉讼管辖、证据收集等问题,这些都可能引发纠纷。所以,当遇到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时,当事人要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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