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是税收征收的两种不同方式。 核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情况。比如一些小商铺,可能没有完整的会计记录,税务机关就会根据其所在位置、经营规模等因素,核定一个应纳税额。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查账征收则是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其营业额和所得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先开缴款书,由纳税人限期向当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像一些大型的企业,财务制度完善,就会采用查账征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查账征收就是基于纳税人规范的财务核算来确定应纳税额的。 两种征收方式各有特点,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哪种更适合自己。如果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可能核定征收会更方便;而如果企业财务制度完善,查账征收则能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纳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