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胁迫妨碍设立遗嘱情节严重是指什么?


在法律中,欺诈胁迫妨碍设立遗嘱情节严重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判断标准。首先,我们来解释几个关键概念。欺诈是指故意欺骗他人,让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做出行为。比如,某人故意编造虚假的财产状况,让遗嘱人以为自己的财产很少,从而改变遗嘱内容。胁迫则是指以给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他人做出违背真实意愿的行为。像威胁遗嘱人,如果不按照自己的要求立遗嘱,就会伤害其家人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对于欺诈胁迫妨碍设立遗嘱情节严重的判定,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从造成的后果来看,如果因为欺诈胁迫行为导致遗嘱人原本合理的意愿无法实现,严重损害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一般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例如,遗嘱人原本打算将财产平均分配给几个子女,但在受到欺诈胁迫后,将大部分财产留给了实施欺诈胁迫的人,使得其他子女的应得份额大幅减少。 从行为的手段恶劣程度来讲,如果欺诈胁迫的手段非常恶劣,对遗嘱人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也会被视为情节严重。比如,长时间持续地对遗嘱人进行威胁、恐吓,使遗嘱人处于极度恐惧和精神压力之下。 另外,司法实践中还会考虑行为的主观恶意性。如果行为人是为了谋取巨额遗产,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欺诈胁迫行为,那么其主观恶意性就比较大,也容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