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判定无效?
我家里老人立了份遗嘱,我担心这份遗嘱会因为某些情况被判定无效。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遗嘱在哪些情形下会被认定为无效呢?我好对照看看老人这份遗嘱是否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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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下,遗嘱可能会被判定无效: 第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简单来说,就是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因为年龄、精神状况等原因,不能清楚地认识自己的行为和后果,那么他所立的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比如,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老人所立的遗嘱就可能无效。 第二,遗嘱内容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可能是因为遗嘱人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民法典》同样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例如,有人为了获取遗产,欺骗老人立下对自己有利的遗嘱,或者以威胁的方式强迫老人立遗嘱,这样的遗嘱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第三,遗嘱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比如遗嘱中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这部分内容就是无效的。再如,遗嘱要求继承人做违背道德伦理的事情,作为继承遗产的条件,这样的遗嘱也可能被判定无效。 第四,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民法典》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多种遗嘱形式,并且对每种遗嘱形式都有相应的要求。如果遗嘱的形式不符合这些要求,也会导致遗嘱无效。例如,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缺少这些要素,代书遗嘱就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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