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破产企业共益债?
我最近在研究企业破产相关的法律知识,对共益债这一块不太明白。想了解一下破产企业共益债到底是怎么回事,在实际的企业破产案例中,它是如何产生和发挥作用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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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共益债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因为一些对整体有益的事情而欠下的债。 共益债有多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这些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是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比如企业破产前和对方签了合同,没履行完,破产时管理人让对方接着履行,由此产生的债务就是共益债。 二是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无因管理就是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有人为避免债务人财产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像有人在企业破产期间帮忙保管设备产生的费用就是共益债务。 三是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不当得利就是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还让别人受损失,若破产企业收到不该收的钱,要返还产生的债务就是共益债。 四是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为了让企业财产增值或重整,企业继续营业产生的工人工资等债务属于共益债。 五是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是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共益债不同于普通的破产债权,它的目的是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且在法律程序上,共益债的设立通常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批准,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共益债在破产程序中有优先受偿权,这样能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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