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非正当防卫?


非正当防卫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从而获得法律上的免责。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下面为你介绍几种常见的非正当防卫情形及依据: 假想防卫:这是指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但是行为人误以为存在,从而实施了所谓的“防卫”行为。比如,甲在黑暗中听到脚步声,以为有人要对他进行抢劫,便先发制人将对方打伤,但实际上对方只是路过的行人。根据法律规定,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造成他人损害,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但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主观上存在过失,则可能构成过失犯罪。 防卫不适时:它分为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事前防卫是指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时就进行防卫;事后防卫是指在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进行防卫。例如,乙得知丙准备在第二天对他进行伤害,于是在当天晚上就去将丙打伤,这属于事前防卫;再如,丁在被戊殴打后,戊已经停止了侵害并转身离开,丁却又追上去将戊打伤,这属于事后防卫。根据法律,防卫不适时也不属于正当防卫,造成他人损害的,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符合故意伤害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将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比如,己只是用拳头对庚进行轻微的挑衅,而庚却拿出刀具将己砍成重伤,这就属于防卫过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了防卫过当的情形及处罚原则。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防卫挑拨和互相斗殴。防卫挑拨是指行为人故意挑逗对方进行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对对方进行侵害;互相斗殴是指双方都有伤害对方的故意而进行的打斗。这两种情况都不属于正当防卫,参与方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