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属于什么文书?
我因为一些事情接触到了《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但不太清楚它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文书。我想了解一下,它在法律上是属于哪种类型的文书,有什么样的作用和意义,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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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文书指的是司法机关在处理各类案件的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而制作或者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件。简单来说,就是和司法活动相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文书。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而《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对罪犯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审批的一种重要文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会根据相关情况填写《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并附上证明罪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材料,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该审批表的审批结果直接关系到罪犯是否能够暂予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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