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里应该加什么话?
我要和别人签租赁合同,但是不太清楚合同里除了基本条款,还应该添加哪些内容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我担心合同内容不完善,以后会出现纠纷,想知道在租赁合同里添加什么话比较合适,最好能具体说说哪些方面的条款。
展开


在租赁合同中,除了基本的当事人信息、租赁物信息、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常见条款外,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添加一些条款来保障双方的权益。 首先是维修责任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在合同里可以明确,例如“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日常维护由承租人负责,若出现影响正常使用的重大损坏,出租人应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后的[X]日内进行维修,若出租人未及时维修,承租人可自行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其次是违约责任条款。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像“若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租金的[X%]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若出租人提前收回租赁物,应按照剩余租期租金总额的[X%]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这样能约束双方按合同履行。 再就是保险条款。如果租赁物价值较高,可以约定“承租人应在租赁期间为租赁物购买相应的财产保险,保险费用由[某一方]承担,受益人为出租人,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理赔款优先用于修复或赔偿租赁物损失”。 另外,关于转租条款也很重要。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所以合同可规定“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