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缺席判决后该怎么处理?
我之前申请了仲裁,结果对方缺席,现在仲裁已经做出了缺席判决。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是直接就能拿到赔偿吗,需不需要走其他的程序,要是对方还是不执行判决又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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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缺席判决是指在仲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仲裁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裁决的情况。 当仲裁作出缺席判决后,如果您是胜诉方,首先要仔细查看仲裁裁决书的内容,明确裁决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履行的时间和方式等关键信息。一般来说,仲裁裁决书会规定败诉方履行义务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您可以等待败诉方主动履行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如果败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裁决,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常是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申请强制执行时,您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比如仲裁裁决书原件、强制执行申请书、您的身份证明等。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一旦审查通过,法院会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要是您是缺席判决的败诉方,对仲裁裁决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果存在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您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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