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办理中离婚了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正在办理房产证,可期间我们离婚了,现在不知道房产证后续该怎么处理,是继续按原来的流程办,还是有其他的办法,也不清楚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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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证办理过程中离婚了,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一般情况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对房产归属达成了协议,比如一方放弃房产所有权,那么可以按照协议来处理房产证的办理。双方可以携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等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将房产登记到一方名下。 要是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比如考虑购房资金的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判决生效后,取得房产的一方可以凭借法院的判决书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证。 在办理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一些细节。比如,可能涉及到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缴纳问题。不同地区的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最好提前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这样才能顺利完成房产证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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