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证还没办理好该怎么处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现在我们住的房子房产证还没办下来。我们都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房产分割问题,是等房产证办下来再离,还是现在就能解决?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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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如果房产证还没办理好,这种情况在法律处理上有其特定的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一般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对于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如果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就是要将夫妻共同财产合理地分配给双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也就是说,在房产证没办好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处理该房屋。比如,双方可以约定由一方暂时居住使用该房屋,待房产证办理下来后再进一步协商分割,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割等。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谁,而是会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双方的居住需求、经济状况等,判决由哪一方暂时使用该房屋。 等房产证办理好之后,确定了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如果双方对于房屋分割仍有争议,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房屋进行分割。这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判决分割。总之,离婚时房产证未办理好并不意味着无法处理房产问题,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等合法途径,在不同阶段逐步解决房屋相关的权益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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