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人担保对方不还钱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给朋友做了担保借了一笔钱,现在朋友不还钱了,债主一直找我。我也挺冤枉的,自己也不是不想帮忙,关键是朋友不还钱。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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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给人做担保,而被担保人不还钱时,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应对办法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要明确担保的类型。担保一般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您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债权人需要先通过法律途径向债务人追讨,在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后仍不能清偿债务时,才可以要求您承担保证责任。若您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您承担还款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债权人要求您承担保证责任时,您要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了解债务的具体情况,比如债务金额、还款期限等是否与当初担保时一致。同时,您也可以尝试与债务人取得联系,督促其尽快还款。 如果您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您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您替他偿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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