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不还钱担保人就必须还钱吗?
我给别人做了借款担保人,现在欠款人一直拖着不还钱,债权人开始找我要。我心里很慌,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就必须得还钱了。想了解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到底有没有还钱的义务,想清楚知道自己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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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不还钱,担保人不一定必须还钱。 首先要明确担保的方式,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相关权利。 连带责任保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还款期届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也可以同时要求担保人偿还借款 。 另外,如果保证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而且,如果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一般保证的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或者未在保证期间请求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总之,欠款人不还钱时,担保人是否要还钱,要综合判断保证方式、保证期间以及债务人的履行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相关概念: 一般保证: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保证方式,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意味着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同等的偿还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还款。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债权人需要按照规定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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