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房合同和发票丢了该怎么办?

买了房子之后,不小心把购房合同和发票弄丢了,心里特别着急,也很担心会影响后续办理房产证等一系列事情。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具体该采取什么办法补救,需要走哪些流程,会不会很麻烦,得花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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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购房合同和发票丢了,不用过于慌张,可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首先是购房合同。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一般有四本,开发商持有两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自己有一本。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 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通常需要支付一份合同的工本费,大概二百元左右 。 - 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要先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等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之前签订的那份合同,接着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之后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以及新合同的印花税。 - 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了要办理第二种情况的手续外,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换成新的合同,虽然购房合同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民法典》规定,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发生变化,借款合同已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然后是发票。发票丢失的,需要在开发商处重新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财务章和公司公章,才能保证其票据效力。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若丢失发票,还可登报公示遗失信息,公示期满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房产证到地税部门进行补票。 相关概念: 预售登记:是指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备案手续,目的是防止开发商将已出售的房屋再次出售等情况发生,保障购房者权益 。 发票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用于证明发票的有效性 。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这里新签购房合同属于应税凭证,所以需要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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