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上受伤后劳动监察大队不受理该怎么办?
我在工地干活时受伤了,本想着去劳动监察大队寻求帮助,可他们不受理。我现在特别着急,也很迷茫,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接下来我该采取什么办法,通过哪些途径能让我的受伤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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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工地上受伤后劳动监察大队不受理,不要着急,有多种办法可以维权。 首先,可以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购买工伤保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要是用人单位不支付,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之后用人单位再偿还。 其次,你还能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毕竟协商是较为平和的方式,如果能达成一致,问题就能快速解决。若协商不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 ,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通过第三方介入来促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要是调解也不成,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来作出裁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若认为劳动监察大队不作为,有证据证明的话,还可以向上级劳动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总之,通过这些途径,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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