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院发生医疗事故该怎么办?
在县医院看病时遭遇了医疗事故,心里特别着急,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遇到这种情况应该采取什么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注意些什么,有没有什么具体的解决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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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县医院发生医疗事故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要及时收集和保全证据。证据是处理医疗事故的关键,比如病历资料,它详细记录了患者的病情、诊断过程、治疗措施等信息,是认定医疗事故的重要依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此外,实物证据如药品、医疗器械等也很重要,如果怀疑是药品、医疗器械等导致的事故,应及时封存这些物品。 其次,与医院进行协商。可以先和医院相关部门,如医务科等进行沟通,提出自己的诉求,看能否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这是一种比较温和、便捷的解决方式,能节省时间和精力。 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结果对于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服或者协商、鉴定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借助法院的判决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要遵循民事诉讼的相关程序和规定,积极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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