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都不想要4岁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可我俩都觉得自己没能力抚养4岁的孩子,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情况是怎么处理的,也不清楚后续会面临什么样的安排,心里很焦虑,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在离婚时,如果双方都不想要4岁孩子的抚养权,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要求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是法定的责任,不能随意放弃。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当父母离婚时,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妥善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4岁的孩子,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以确定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都拒绝抚养孩子,法院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要求父母履行抚养义务。调解不成的,法院会依法判决,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同时,如果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等。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所以,建议夫妻双方从孩子的利益出发,积极协商解决抚养问题。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