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合同违约了怎么办?
我和拆迁方签了拆迁安置合同,可现在对方没按合同办事,像是没按时给安置房或者补偿款没给够。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也不知道自己有啥权利,想问问遇到拆迁安置合同违约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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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拆迁安置合同违约的情况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合同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拆迁安置合同中,违约可能表现为拆迁方未按时交付安置房、未足额支付补偿款等,也可能是被拆迁方未按约定时间搬迁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拆迁方违约,被拆迁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比如按时交付符合标准的安置房;如果无法继续履行,那么可以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像提供其他合适的房源等;同时,还可以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比如因延期交房导致的额外租房费用等。 当发现对方违约后,被拆迁方可以先尝试与拆迁方进行沟通协商,以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在协商过程中,要明确指出对方的违约行为以及自己的诉求。如果协商不成,被拆迁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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