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期间花的钱被起诉怎么办?
我在谈恋爱的时候给对方花了不少钱,现在分手了对方居然起诉让我还钱。我很懵,不知道这些钱到底应不应该还,法律上对于恋爱期间花的钱是怎么规定的呢?我该如何应对这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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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恋爱期间,情侣之间相互花费金钱是比较常见的情况。当遇到谈恋爱期间花的钱被起诉这种情况时,首先要明确不同性质的花费在法律上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种是赠与。赠与是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的行为。在恋爱关系中,一些具有特殊意义的转账,比如在情人节、对方生日时发的“520”“1314”等具有表达爱意性质的金额,或者是赠送的一些日常礼物等,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行为完成,赠与人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另一种是借贷。如果一方明确向另一方借款,并且有借条、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证据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那么这部分钱就属于借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这种情况下,被起诉的一方可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还有一种是共同消费。恋爱期间,双方共同外出吃饭、旅游等产生的费用,一般视为双方共同的消费,通常不需要返还。 当面临被起诉时,被起诉方应该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借条等,来证明这些花费的性质。然后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在法庭上合理阐述自己的观点。如果自己对法律程序不太熟悉,也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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