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叫员工做其他的活出了事该怎么办?


当老板叫员工做其他的活出了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涉及到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作过程”在法律上的界定。简单来说,只要是老板安排的工作任务,不管是不是员工原本岗位的工作内容,都可以视为工作过程的一部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原因”就涵盖了老板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所以,当老板叫员工做其他活时,员工出事了,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员工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救治、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费用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应的费用就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在实际处理中,员工或者其近亲属应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申请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 此外,如果事故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比如在做老板安排的其他活时,被第三方的车辆撞伤等,员工既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要求民事赔偿,也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员工可以获得双重赔偿。这是因为民事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产生的,两者并不冲突。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承担责任或者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劳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员工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在老板安排的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比如老板安排工作的聊天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