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内部证据与外部证据矛盾时该怎么办?
我在处理一个纠纷时,手上既有内部证据,比如公司内部的会议记录,又有外部证据,像和合作方签订的合同。但这两种证据呈现出相互矛盾的情况,我完全不知道该以哪个为准,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矛盾,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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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事务里,内部证据一般是指某个组织、单位内部形成的各类材料,比如公司的会议纪要、内部文件等;外部证据则是来自组织外部的证据,像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公证书等。当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出现矛盾时,处理起来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方法。 首先,要考虑证据的合法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不管是内部证据还是外部证据,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取得程序。如果其中一方证据的取得是通过非法手段,比如偷拍、威胁等,那这类证据很可能不被法院认可。 其次,要比较证据的证明力大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通常情况下,外部证据因为涉及到第三方,其证明力可能相对更强。例如在商业合作纠纷中,和外部合作方签订的合同就比公司内部的会议记录证明力要高。因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具有更强的客观性和公信力。 再者,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不同的案件类型和实际情况会影响对证据的采信。比如在涉及公司内部管理的纠纷中,内部证据可能更能反映真实情况;而在涉及对外交易的纠纷中,外部证据往往更关键。 最后,如果双方对证据的采信存在争议,最终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来作出裁决。当事人需要在诉讼过程中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提供相关的证据支持,以便法院能准确认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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