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法院指定的评估公司出的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

法院指定了一家评估公司对我的资产进行评估,可我觉得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差距很大。我心里很没底,也不知道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处理。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我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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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估结果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您对法院指定的评估公司出具的结果有异议时,可按以下步骤来处理。 首先,您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若能证明存在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形,您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在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时,要提供具体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您的主张。例如,有证据表明评估公司的评估人员没有相关专业资质,或者在评估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的程序,像未按照规定的评估方法或者未对评估对象进行全面勘察等。 其次,如果您认为评估结果存在一般的瑕疵,而非达到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您可以依据该规定第四十一条,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及时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书面异议中要详细指出您认为评估结果存在问题的地方,比如评估价值的计算方式有误、对评估对象的某些重要特征未考虑等。法院会根据您的异议,要求评估公司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评估公司会针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和修正。 最后,如果评估公司对您的异议作出的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仍不能让您满意,您还可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通过质证程序进一步阐明您的观点。您可以要求评估公司的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由鉴定人员对评估结果进行解释和说明,您可以在法庭上对其进行询问和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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