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迁评估不满该如何处理?
我家这边正在进行拆迁,给的拆迁评估结果我觉得不合理,房屋价值评估得比市场价格低很多。我想知道面对这种对拆迁评估不满的情况,我应该采取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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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对拆迁评估结果不满时,是有相应的途径来解决问题的。首先要明白拆迁评估是指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您就可以向做出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如果对复核结果还不满意,根据该条例第二十条,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会对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倘若经过复核和鉴定后,您依旧认为补偿不合理,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权。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您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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