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迁评估不合理该怎么办?


当遇到拆迁评估不合理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要理解拆迁评估的概念。拆迁评估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它是确定拆迁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如果您认为拆迁评估不合理,第一步可以要求评估机构作出解释说明。因为评估机构有义务就评估报告的内容向当事人进行解释和说明。您可以与评估机构沟通,了解评估所采用的方法、依据以及考虑的因素等。 若对评估机构的解释仍不满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如果复核结果仍然不能让您接受,您还有进一步的救济途径。依据该办法第二十二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会对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最后,如果通过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且您认为拆迁方给予的补偿不合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