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赔偿金按应发工资算该怎么办?


在探讨辞退赔偿金按应发工资算该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概念。辞退赔偿金,是在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赔偿费用。应发工资,就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这里面包含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而实发工资,则是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工资,它是应发工资扣除了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等费用之后的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明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从法律规定来看,辞退赔偿金按应发工资计算是符合法律要求的。所以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按照应发工资来计算辞退赔偿金是合理合法的。但如果劳动者认为计算方式有误,比如在计算应发工资时存在漏算、错算奖金、津贴等情况,或者对计算的时间段有异议等,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重新核算。 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会责令其改正。此外,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时,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