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面积超了该怎么办?
我家在农村,建房的时候宅基地面积超出了规定标准。我现在很担心会有啥问题,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个超面积的情况。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的情况,有哪些解决办法和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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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农村宅基地面积超出规定标准时,处理方式会因不同情形而有所不同。 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如果是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这意味着在特定历史阶段形成的超占情况,若后续没有再扩大,按照现有面积确认权利归属。 若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也就是说,如果在这个时间段超占,需先按照当时的政策处理后,再按实际面积确权。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通俗来讲,超占部分会被记录,在后续房屋有变动时,再按照规定处理。 此外,部分地区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对超占面积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即超占的村民需要缴纳一定费用。也可能会要求村民退还超占的土地。所以,当发现宅基地面积超占后,村民应主动向当地村委会或相关部门报告,了解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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