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注销企业收到虚开发票该怎么办?
我之前经营的企业已经注销了,最近发现企业注销前收到过虚开发票。我特别担心这会带来麻烦,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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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已注销企业收到虚开发票时,这是一个较为复杂且需谨慎处理的情况。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虚开发票的概念。虚开发票是指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包括为他人、为自己开具,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介绍他人开具等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也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等作出了规定。 对于已注销企业收到虚开发票,虽然企业主体已注销,但如果涉及到偷逃税款等违法问题,税务机关仍可能追溯相关责任。如果企业是善意取得虚开发票,即不知道取得的发票是虚开的,且能重新从销售方取得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然而,如果是恶意取得虚开发票,税务机关会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对于补缴税款、滞纳金等,即使企业注销,相关责任可能会追溯到企业的负责人、股东等。如果涉及犯罪,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当发现已注销企业收到虚开发票后,应及时主动向税务机关报告情况,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资料,以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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