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拆分案件规避管辖权该怎么办?
我遇到个情况,对方为了让案件在对他们有利的地方审理,把原本一个完整的案件恶意拆分成几个小案件来规避管辖权。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从法律上来说我该怎么应对,有什么办法能让案件回到正确的管辖地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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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恶意拆分案件规避管辖权是一种违背法律规定和诉讼秩序的行为。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范围。明确管辖权有助于保障诉讼的公正、有序进行,避免当事人利用不正当手段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管辖制度作出了详细规定。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意味着,如果您认为对方恶意拆分案件规避管辖权,您可以在规定的答辩期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当您提出管辖权异议时,需要向法院说明理由。您要指出对方拆分案件的不合理性,证明原本的案件是一个整体,不应该被拆分。法院会根据您提供的证据和理由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为您的异议成立,就会把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此外,如果对方恶意拆分案件的行为给您造成了损失,您还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总之,面对恶意拆分案件规避管辖权的情况,您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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