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下的财产没了该怎么办?
我所在单位有一批重要财产,之前一直登记在单位名下。但最近发现这批财产不见了,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单位名下的财产没了该采取什么措施,怎样才能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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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单位名下的财产没了,首先要做的是明确财产丢失的情况,这可能涉及不同的法律情形和处理方式。 如果是因为保管不善导致财产丢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若单位将财产委托给他人保管,保管人存在过错,单位有权要求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要是财产被单位内部人员侵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同时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追回财产。 如果财产是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而丢失,例如被盗窃、抢夺等,单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单位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单位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财产的购置凭证、保管记录、监控视频等,以便在后续的处理中更好地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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