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不予立案通知书是怎样的?
我去派出所报了个治安案件,民警说给我出个不予立案通知书。我不太懂这通知书是干啥用的,它有啥内容,给我之后又意味着啥,是不是我的案子就不管了呀?我想弄清楚这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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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不予立案通知书,是公安机关在受理治安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决定不予立案时制作并送达报案人的一种法律文书。它就像是一张“说明书”,告诉报案人这个案子不会被立为治安案件来处理。 从法律规定来讲,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报案人不予调查处理,并在接报案登记中注明;对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报案人作出解释,不再重复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的事项但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报案人不予调查处理,并在接报案登记中注明;对需要给予紧急处置的,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随后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时,一般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报案人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联系方式等;二是简要说明案件的情况,就是你报的是什么事儿;三是明确写清楚不予立案的理由,例如没有违法事实、不属于治安案件管辖范围等;四是告知报案人如果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以采取的救济途径,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 拿到这个通知书,并不意味着你的事儿就没人管了。如果你认为这个决定不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应该立案,你可以按照通知书上告知的救济途径,去申请重新审查。比如你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说明你认为应该立案的理由和证据,上级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重新调查和判断。或者你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来审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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