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约定试用期?
我刚找到一份工作,签合同的时候公司说要和我约定试用期。我不太清楚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担心公司是违规操作,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避免自己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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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期间,双方可以看看是否适合彼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意味着,只有签订了一定期限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才可以约定试用期。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是不得约定试用期的。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当劳动者再次回到这个用人单位工作时,用人单位不能再次与其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这是因为这类合同本身的工作性质或期限较短,没必要设置试用期来进行考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就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避免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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