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贷牟利罪是何时出台的?
我最近在研究法律知识,对非法转贷牟利罪比较感兴趣。想知道这个罪名是在什么时候出台的,这样能更好地了解它的发展和背景,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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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贷牟利罪是在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时正式出台的。 在1997年之前,我国对于非法转贷牟利这种行为并没有专门的、明确的罪名来进行规制。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以获取非法利益的现象逐渐增多,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损害了金融机构和其他合法市场主体的利益。 为了有力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在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里,专门增设了非法转贷牟利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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